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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筠:美国移民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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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资中筠(国际政治及美国研究专家,资深学者、翻译家)

有一则令中国人自豪的、流传很广的轶事:在中美建交过程中,美国总统卡特与邓小平谈话中照例提到中国人的出国自由问题,邓小平说,好啊,人我们有的是,你们要多少?一千万还是两千万?对方为之语塞。这个故事之流传,一是显示邓小平的机智;二是说明当时中国政府实行开放的决心;三是说明美国人对中国看法还是老眼光。事实上直到那时为止,中国人除公务或特殊批准外的确不能自由出国。而要求人员自由流动是美国照例对社会主义国家施压的一张牌。曾几何时,如今中国人每年涌向境外岂止以千万计?包括美国在内的输入国开始招架不住了。

当然,敦促别国实行出境自由不等于美国无条件向移民开放。美国本来是殖民地,是移民建国。但是先来者站住脚之后,就以“主人”自居,以后的移民政策由他们来定,二百多年来时紧时松。排外非自今日始。本人在《二十世纪的美国》一书中专有一章专门梳理这个问题的来龙去脉。当下移民问题在美国闹得沸沸扬扬。这一历史过程可能还有参考价值。

一、移民国家的先天优越性
英国人在北美的土地上首先站住了脚

美国不同于任何其他国家,是由全世界各地移民组成的国家,可以说是全世界的大殖民地,真正土生土长的北美洲人——印第安人——已经退到最边缘,在多元人种的美国社会中影响反而最小。(如众所周知,早先欧洲移民对印地安人进行了残酷的赶尽杀绝,这一段历史中外多有论著,此处不赘)这种移民不是无序的,有先来后到。最先来的是欧洲人。在一个多世纪欧洲各国人群向美洲移民的角逐中,英国人在北美的土地上首先站住了脚。这就决定了美国的主流人群在欧洲人中最主要的是盎格鲁撒克逊人。一般作为美利坚合众国建国前期的有组织的移民从1607年120名英国人在弗吉尼亚州詹姆斯敦登陆算起,不过更加有历史意义的,为史家津津乐道的事件是1620年“五月花”号船的到达。

这一事件不仅是英国移民在普利茅斯建立了第一个殖民地,并且在上岸之前在船上通过了著名的“五月花公约”,为日后美国的建国模式和政治文化打下基础。17世纪初正是英国继伊丽莎白女王之后开始大规模扩张之初,尽管远涉重洋到美洲去的人大都是逃避当时国内宗教迫害的新教徒,英国政府却援东印度公司之例,给这些人颁发“特许证”,就这样稀里糊涂地把原本不属于英国的北美这块大陆变成了英国殖民地。事实上当时英国国内很乱,尚未取代荷兰称霸海上,作为国家行为不可能有余力顾及北美。但是这一顺水推舟之举却给日后美国的发展打上了英国烙印,对它的历史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美国人既有强烈的个人主义也有对社会的义务感

背井离乡远涉重洋到这片蛮荒之地的“新大陆”来的人出身和教育背景各异,移民的动机不一,有的是寻求宗教自由,有的是谋生,有的是躲债,有的是逃犯。但是有一点是共同的,都是对原来的处境不满意而另谋出路,期望在这里闯一番事业,改变命运或实现理想。自由女神像底座所刻的脍炙人口的诗句最好地表达了这一事实。这样形成的“美国人”,先天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1)开拓性、探险性和创业精神。得过且过、因循守旧的人不会来;白手起家的生存条件又迫使人必须艰苦奋斗,不断开拓、创新,不能停步,不能滞留,停下来就等于坐以待毙,只能被无情淘汰。同时,在为生存的搏斗中,既体现了个人奋斗“适者生存”的规律,又需要群体的合作团结,从而造就了美国人既有强烈的个人主义,同时也有对社会或团体的义务感(这后一点往往不为外人所注意)。

“这是自由的土地”是美国人维护自己权利的口头禅

2)追求自由。首先是宗教信仰自由,这是不言而喻的。同时也是摆脱一切陈规的束缚,追求发展和创造的自由。起决定性的历史事实是,最早的移民来自欧洲文艺复兴和工业革命之后,不仅带来了当时先进的生产力,也带来了启蒙思想。而来到新大陆的移民可以完全跳过旧大陆的封建社会传统阻力,直接在这里实践欧洲先驱者们的理想。用著名美国历史学家布尔斯廷的话来说,“把两千年欧洲的历史压缩在一两个世纪之内”。通俗一点说,就是没有历史包袱。自由选择是美国人存在的理由,“这是自由的土地”成为每个人维护自己权利的口头禅。

如果说领导“五月花”号船上的移民的温特洛普和他发起的《公约》代表了加尔文教徒的精神的话,那么宾夕法尼亚州的创立者威廉·宾是另一种追求理想的典型的代表人物。宾本人是英国贵族,享有一切特权,在牛津大学上学,有现成的美好前途。但是他反对宗教歧视,主张信仰自由,而且同情底层人民,属于主张平等而且反战的贵格(Quaker)教派,因而不见容于当时的英国,曾两次入狱。在这种情况下,他自愿到新大陆来实践他的理想。英王为了乘机摆脱这个麻烦人物,就把新英格兰的一大片未开发土地“赐”给了他,他以自己的姓氏命名这一领地,这就是宾州的来源。宾在这片土地上既发展生产又按照自己的理想进行管理。拟定了一个“自由宪章”,规定立法者由选举产生、宗教信仰自由、言论自由、陪审团制等原则。他创立的贵格教派没有成为美国宗教的主流,但是他的“自由宪章”意义重大,其思想核心对后来托马斯·杰弗逊起草《独立宣言》有很大影响。

美国人的公民意识和个人自由相辅相成

3)公民意识较强。作为美国公民是自愿选择的,这点与多数其他国家不同。例如中国人,祖祖辈辈生于斯长于斯,别无选择,爱国与爱乡相一致。所谓“儿不嫌娘丑”之说,在美国人是不可思议的。如果嫌丑,完全可以不来,随时可以离去。他们所效忠的是一种制度和一种与宗教信仰差不多的价值观念。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明确。这一点与个人自由相辅相成,形成美国人特有的爱国精神和在多元文化之中的社会凝聚力。

4)以扩张起家,固定国土的观念薄弱。美国的疆土是随着移民一批一批的到来逐步扩张而形成的。有所谓“边疆无边界(frontier has no boundary)”之说。建国时只有13个州,一步一步向西开拓。其中约计23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是在已经从西班牙取得独立的墨西哥手中巧取豪夺强占来的。起初是美国人到这里移民,墨西哥出于经济需要予以鼓励和欢迎,后来却逐步鹊巢鸠占,新移民排挤本土人,然后美国联邦政府鼓励其中最大的得克萨斯州闹独立,最终还是通过赤裸裸的侵略战争强行改变了美墨边界,成立了“新墨西哥州”。墨西哥割让给美国的土地(包括现在的加州)比现在本国的领土面积还要大,而现在墨西哥和其他拉美国人涌入这片土地谋生却成了“非法”移民。这是莫大的历史讽刺。

二、移民政策在鼓励和排斥中摇摆

美国早期的移民政策主要是鼓励移民

1776年美国独立之时北美13州的人口总共只有250万,建国100年之后(即1876年),总人口才达到5000万,大部分是由领土扩张而来。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二百年间外来移民超过5000万,分属一百多个族群。尽管美国移民政策几经周折,作种种限制,这一趋势方兴未艾。至20世纪末,移民的势头较之世纪初并不稍减。(数字略)

早在1790年国会就通过了第一部移民归化法,开始对此后的移民提出条件,规定新移民成为美国公民的条件是:住满一定的年限,符合道德标准,通过基本英语考试,证明对美国的政治制度有起码的了解。1802年修正后正式通过,规定在美住满5年可成为公民,然后宣誓入籍。这是第一部现代国家的移民法。

在那个时期美国十分缺少劳动力和各种专门人才,因此主要是鼓励移民。另一方面,当时的欧洲处于革命和动乱之中,美国领导人既害怕欧洲移民带来专制主义影响,又害怕法国大革命之后的激进分子和爱尔兰反英失败的流亡分子来美国鼓吹革命思想,干扰美国的政治,因此入籍誓词中要求入籍者抛弃一切对母国效忠,只忠于美国。继《归化法》之后又通过《国籍法》、《外侨法》、《处置煽动叛乱法》等,对后来移民加以限制。受欢迎的或是有财产、或是有劳动技能、或是有专业知识的人才。随着时间的推移,移民的成分有所变化,而且地位不平等。处于最优越地位的是盎格鲁撒克逊人,在不同时期对其他族群有不同程度的歧视。对黑人的歧视不表现在移民上,相反,黑人是最无可辩驳的美国“先来者”人群的一部分(关于黑人问题此处不论)。

19世纪后半期美国转为排斥移民后华人首当其冲

总的说来,在早期尽管对不同的族群有过限制和排斥,但是直到19世纪80年代之前的主流还是鼓励移民。特别是在南北战争结束之时,美国正值工业化的高潮,急需各种劳动力和人才,在林肯总统大力推动下,1864年国会通过了《鼓励外来移民法》。那时,美国在这个问题上与各国的斗争都是敦促别国开放移民自由。例如英国害怕熟练工人和技术人才的流失,曾企图加以限制,美国在政府鼓励下由各企业出资在英国进行大规模的招募工作,也就是挖英国的墙角。又如大批有组织的华工到美国也是在那个时候。继1860年美国凭“利益均沾”原则分享的《北京条约》中规定不得禁阻华工到外洋工作之后,1868年被清政府聘为中国特使的蒲安臣又与美国政府签订《中美续增条约》,进一步加强了两国人民“自由往来”的条款,使美国得以大批招收华工。

19世纪后半,美国第一次严重的经济危机后,从鼓励移民转为限制和排斥移民。华人首当其冲,既有经济原因,也有种族歧视的原因。1882年正式通过《排华法》;在此之后通过一系列限制移民法。最厉害的是1924年《约翰逊-里德(Johnson—Reed)法》,该法排斥移民,歧视一切非盎格鲁撒克逊人。其背景主要是抵制一战后欧洲的混乱和俄国革命的影响。这种情况至二战前后又开始反弹,其原因首先又是对专业人才和劳动力的需求,同时也与接纳大批受法西斯迫害的移民——特别是犹太人——有关。

19、20世纪之交民众中左、右都有排斥新移民的情绪

对新移民的歧视和排斥不仅在于政府的政策,在民众中左、右都有这种情绪。19、20世纪之交移民的成分有所改变,从原来的英国、爱尔兰、德国和北欧人变为大量的南欧、东欧和俄国人(其中不少是犹太人)。来自左边的“平民主义”运动(按:“populist”现在一律都译作“民粹主义”。我当时译作“平民主义”是考虑到在内涵上区别于俄罗斯的“民粹主义”)中就有反犹倾向。一般老百姓把犹太人同高利贷和大银行家联系在一起。精英中的改良主义矛头针对大金融家,英国的著名犹太银行家罗斯柴尔德成为许多小说隐射的反面人物象征。工人阶级不欢迎新移民,理由是显而易见的。这种情绪得到一部分进步主义知识分子的支持,他们的说法是,大量移民只对资本家有利而损害本土的工人利益,指责新移民是罢工的破坏者,以自己猪狗般的生活标准降低美国的文明水平,等等。极右派则公开宣扬赤裸裸的种族主义,并与对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仇视结合起来。20年代三K党的头目埃文斯(Hiram W. Evans) 在一篇文章中大肆攻击那些“思想上的杂种自由派”,抱怨所有北美的道德和宗教价值都被侵入这个国家的族群所破坏,并且被自由派知识分子所嘲弄,声称要从自由知识分子手中把权力夺回来,回到没有“过分知识化”的、没有“脱美化”的普通人手中(“de-Americanized”,这个词从那时就有,到麦卡锡主义时发展为“非美 un-American”)。

这种左右联合把反自由主义精英融入种族主义之中的现象并不鲜见。例如纳粹德国的疯狂迫害犹太人就有类似的群众基础。许多材料说明,当时德国一般平民对犹太人的排斥和歧视甚至比官方走得更远。在美国当然远未达到那个程度,但足以促成排斥某种移民的舆论和政策。

排外的原因一贯是经济和种族两大因素

直到1965年约翰逊政府通过新移民法,才从立法上根本改变歧视政策,不过归化条件除与家庭团聚外更强调有特殊技能。约翰逊选择了自由女神像作为签署此法的场所,也象征着回归美国建国的理想。应该说,这一移民法是历来诸法中比较公平和开明的,对各种国籍的人一视同仁,因而使以后的移民来源起了很大变化,其中增加幅度最大的是拉美人和亚洲人。

到1980年代,保守思潮上升,排外之风又起。原因仍然是一贯的经济和种族两大因素。一向占主流地位的白人第一次产生了对文化多元化威胁主流的地位的担忧。于是自1986年起国会又提出新的移民法案,几经辩论修改,于1990年出台,其精神更加突出人才和财产,对这方面作了新规定,并且规定了世界各地区的不同限额,明显地偏向于欧洲白人而企图限制亚洲和南美人。以后又由于非法移民大量流入,1996年通过附加于《福利改良法》的“收入保障补充条款”(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在取消对非法移民的福利补贴的同时,也取消了部分合法移民的福利待遇。

同其他问题一样,在移民问题上,也存在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两种倾向。克林顿总统的基本倾向是自由主义,所以他一直企图对新的移民法中对合法移民限制过多的条款加以修改,终于于1997年8月又恢复了合法移民的某些福利,并对超过了批准逗留的年限的某些难民,特别是中美洲的难民网开一面,不予驱逐,等等。1997年9月,克林顿和美国归化局的公开声明都强调美国继续开放的精神。

美国移民政策上以优化人口素质为目的的精神贯穿始终

纵观二百多年漫长的历史中,美国政府对待移民的态度和移民法根据各个时期形势需要欢迎和拒斥交替,具体内容也有很大的变化。例如在限制入境一类中提到过的有:严重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低能者、不能自食其力者、重罪犯人、道德败坏者以及无父母陪伴的未成年人等等;放宽限制的对象则是技术工人、教育工作者、艺术家等等。高级精英人才当然更在鼓励之列。另外还有一定的投资额和在美国办企业雇用一定数额的职工等条件。这样,立法者赋予移民的意义就与当初大相径庭。早先的移民是在本国受苦受难到美国来找出路的,如自由女神像底座的诗句所表达的:“把那些疲惫的人……无家可归、颠沛流离的人交给我吧”。有的文章讽刺美国现政府的政策反其义而行之,改成:“把那些富有的、幸运的人们交给我吧”,是很说明问题的。

但是这并不能阻止下层劳动者源源不断涌入。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特殊条件,例如二战期间对日裔公民的强制措施;又如1952年在冷战高潮中通过的移民法吸收了《麦卡伦国家安全法》,把“参加过共产党”与恐怖主义组织以及其他犯罪前科并列。我国改革开放之初,中国人申请美国签证填表时还遇到这一把是否参加过共产党与进过疯人院以及犯罪前科并列的条款。中国政府与美方交涉,美方承认其不妥,但是要修改这一条,程序很复杂,当时的妥协方案是中国人可以不填,或一律填“NO”。若干年后,这一条已从表上消失。

总之,除去特殊的政治原因外,美国从立国以来利用其特殊优越条件,在移民政策上以优化人口素质为目的的精神贯穿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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