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慕容雪村
1. 民国律师能赚多少钱
中国的现代律师行业始于1912年,也就是辛亥革命的第二年。当时政府初创,百废待兴,但黑暗腐朽的北洋政府还是制定并颁布了《律师暂行章程》、《律师登录暂行章程》,具有现代模式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开始在各地出现。到1927年,民国南京政府公布了正式的《律师章程》。这两个文件是民国时期律师业的法律基础。按后来的说法,这些法律都是“伪法律”,大概全部于1949年失效,要再等三十多年,共产中国才会出现第一部与律师有关的法律,那就是1980年颁布的《律师暂行条例》,这或许可以说明点什么。
民国的律师主要由两种人构成,一种是本土的法律毕业生,另一种就是海归。著名的像沈钧儒、史良等,都是海归派。当时的律师也要经过资格考试,凡年满21岁,没有受过拘役处分或法定五等有期徒刑,也不是因破产而身负债务的,都可以参加考试。民国也有司法部,考试合格的,由司法部统一颁发律师证。1927年的章程还特别规定,担任律师就不得再兼任官吏或其他公职,也不得经商,但原来所担任的国会议员、地方议会议员、学校讲师及官方特命的职务,仍可继续。
当时律师的经济来源,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当银行、钱庄、企业或大地主、资本家的长年顾问,这一点与后来相同。二是做财产继承、赠与、买卖缔结书面契约的公证人,在我们的时代,这部分叫作公证,有专门的公证处,律师赚不到这笔钱了。还有非诉讼业务,律师参与破产清算、购并、上市等企业经济行为,这部分的报酬往往极为丰厚。第三是代理各种案件,这也与今天相同。
当时的律师大致分为三等,第一等的也像我书里胡操性那种人,能耐大,手面广、非大案重案不接。第二等的就是魏达这种,不算大也不算小,遇到重要的案子,一笔就能赚几十两黄金。第三等的就是小律师了,靠代书、咨询等事务赚点辛苦钱,按我的说法,就是比擦皮鞋的都可怜。
在法学圈之外,中国大陆很少有人知道吴经熊这个名字,但在民国年间,这人相当了不起,他是美国密歇根大学的法律博士,后来当过教授、当过法官、当过议员,当过法院院长,写过几十本书,还是了不起的翻译家,《新约》有一个版本就是他的译笔,被称为“优雅典范”,他还是唐诗专家,说王维有颗天蓝色灵魂的就是他,我最喜欢他评价唐诗的那四个字:温柔敦厚。除此之外,他还是收入丰厚的大律师,1930年秋,他的律师行刚开张一个月,就收了差不多4万两银子,相当于当年的4万美金。那时的美元也很值钱,20.6美元兑换一盎司黄金。那是民国律师的黄金岁月,吴经熊自称比“当法官和教授加起来的钱都要多”。
也是在那一年,一位姓叶的律师代理了一件跟政治有关的民事诉讼,从一审到三审,他一共收了当事人5600元。这笔收费引起了轩然大波,你可以这么想:那时鲁迅每月薪水大约是300元,叶律师一个案子相当于鲁迅干十九个月。鲁迅的工资已经很高了,至少李敖是这么说的,他的300元可以换十两黄金,那么叶律师的一个案子就值12斤黄金。为此事上海法院责成上海律师公会进行调查。但律师公会则为叶律师辩护,认为这是一个特殊案件,这一收费并非没有理由。另外,像董康这一类的大律师,接案的起价差不多就要一千元,没错,是33两黄金。“七君子”之一的史良也是大律师,她在1931年代理过一件民事案,收费500元。到30年代中期,她每月出庭数大约在四五十次左右,仅1935年就“做了三万多元的案子”,一年收入1000两黄金。
和现代美国一样,那时的律师不仅收入高、社会地位高,其生活方式也让人羡慕不已。也就是在那个时期,一位叫陈霆锐的律师花3200元银洋买了一部当时最新款的“皮尔卡”汽车,陈则民、李祖虞、朱斯芾、詹纪凤、徐士浩、江一平、张德钦等大律师也早就当上了“有车一族”,他们穿西装、吃西餐,出入有车,差不多就是《了不起的盖茨比》中描述的那种生活。许多人都觉得民国年间贫穷落后,而且每个人都很土,这看法并不全面,那时的中国确实贫穷落后,但还有许多人已经凭自己的本事过上了体面的生活,人人都土是后来的事。
普通律师收入没这么高,但平均每月也有差不多两三百元,那时小学和中学教师大约为30-100元及70-160元;大学教师中助教是100-160元,讲师160-260元,教授400-600元,民国年间重视教育,教授收入极高,差不多可以类比几年前的国企高管。不过,你要是全聚德跑堂的,你每月的薪水就只有10元。骆驼祥子忠厚老实,在烈日和暴雨下终日奔波劳苦,每个月也只能赚5-10元,大约相当于史良的千分之四。当然我们知道,无论在任何时代,像骆驼祥子这样的人都是最艰难的,也是最容易被伤害的,他拉车会遇上恶棍,即使不拉车,去摆个射汽球的小摊子,说不定也会被迫害和刁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