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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美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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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丽的权利

文:龙应台

台北街头的标语很多,什么“要保命必须拼命”啦,“保密防谍,人人有责”啦,或是什么“在此倒垃圾者是畜生××”等等,这些我都能够理解。有一个到处可见,甚至上了电视的标语,却使我非常困惑:

穿着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

冬天里,我喜欢穿棉袄,里面再加件厚毛衣,走在街上就像团米包得太胀的粽子。夏天里,我偏爱穿露背又裸肩的洋装,原因很简单:第一,天气太热;第二,我自认双肩圆润丰满,是我全身最好看的部分。再说,我的背上既没痘子也没疮疤,光滑清爽,我不以它为耻。

炎炎夏日,撑着一把阳伞,披着一头乌黑的长发,露着光洁的臂膀,让绣花的裙裾在风里摇荡;在人群中姗姗走过,我很快乐,因为觉得自己很美丽。

但是你瞪着我裸露的肩膀,“呸”一声,说我“下贱”!

有人来欺负我,你说我“自取其辱”!

为什么?

我喜欢男人,也希望男人喜欢我。早晨出门前,我对着镜子描上口红,为的是使男人觉得我的嘴唇健康柔润;我梳理头发,为的是使男人觉得我秀发如云。可惜我天生一对萝卜腿,要不然我会穿开衩的窄裙,露出优美的腿部线条。所幸我有着丰润亭匀的肩膀,所以我穿露肩低背的上衣,希望男人女人都觉得我妩媚动人。

你在早晨出门前,对着镜子,即使只有三根衰毛,你还是爱怜地理上半天,或许还擦把油,使它们定位,不致被风刮乱。你把胡子剃干净,还洒上几滴香水。穿上衬衫之后,你拉长脖子,死命地把一根长长的布条缠到颈子上,打个莫名其妙的结,然后让布条很奇怪地垂在胸前。你每天下这样的苦功又是为了什么?

我不懂的是,既然我不说你有“毛病”,你为什么说我“下贱”?

且让我们解释一下这个标语:“穿着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意思就是说,一个女人露出肩背或腿部,使男人产生性的冲动,进而以暴力侵犯这个女人的身体;创造这个标语的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之下,错的是女人—她不应该引起男人的性冲动。

这个逻辑泄露出三个心态:第一,女人的身体是肮脏的,所以创标语的人不能、不愿也不敢正视女人裸露的肌肤。第二,他认为男人有“攻击性”是天赋神权,所以侵犯女性是自然现象。第三,女人是命定的次等动物,她之受到强暴就如同一个人出门淋了雨一样—谁教你不带伞,下雨是天意!男人强暴女人天经地义,只是你要小心罢了,你不小心,是你活该,还能怪天吗?

这是什么狗屁逻辑?

我的伯父有片果园。他日日夜夜施肥加料,杀虫遮雨。到秋风吹起时,累累的苹果,每一只都以最鲜艳、最饱满的红润出现。路过果园的人没有一个不驻足观赏而垂涎三尺的。如果有人经不起诱惑,闯进园来偷这些果子,你难道还指责这果园不该把果子栽培得这么鲜艳欲滴?说他“自取其辱”?难道为了怕人偷窃,果农就该种出干瘪难看的果实来?难道为了怕男人侵犯,我就该剪个马桶头,穿上列宁装,打扮得像个女干?到底是偷果的人心地龌龊,还是种果的人活该倒霉?究竟是强暴者犯了天理,还是我“自取其辱”?

爱美,是我的事。我的腿漂亮,我愿意穿迷你裙;我的肩好看,我高兴着露背装。我把自己装扮得妩媚动人,想取悦你,是我尊重你、瞧得起你。你若觉得我美丽,你可以倾家荡产地来追求我。你若觉得我难看,你可以摇摇头,撇撇嘴,说我“丑人多作怪”、“马不知脸长”,但是,你没有资格说我“下贱”。而心地龌龊的男人若侵犯了我,那么他就是可耻可弃的罪犯、凶手,和我暴露不暴露没有丝毫的关系。你若还认为我“自取其辱”,你就该让天下所有的女人都来打你一记耳光,让你醒醒。

园里的苹果长得再甜再好,但不是你的,你就不能采撷。我是女人,我有诱惑你的权利,而你,有不受诱惑的自由,也有“自制”的义务。今年夏天,你若看见我穿着凉快的露背洋装自你面前花枝招展地走过,我希望你多看我两眼,为我觉得脸红心跳。但是你记着,我不说你有“毛病”,你就别说我“下贱”—我有美丽的权利。

悲怜我的女儿

——一位母亲的来信

龙应台教授安好:

常拜读大作,对你大爱的胸怀、明察秋毫、敢说敢骂的作风,令我十二万分的敬佩。

本想将吾女不幸的遭遇诉之于社会,盼能引起爱心人士的回响,但因才疏学浅,不能深切地表达内心的感受,正在苦恼之际,第一个想到的就是“龙教授”。在此诚心地请你帮忙,将家女这个真实的故事,经你的文学涵养诉诸世,以慰吾女在天之灵,更盼能因而引起社会人士对我们妇女同胞的保护,使之不再受歹徒、色狼的迫害,不要再让天下的父母痛苦啊!

事情是这样的,有一天晚上我那读夜校的女儿,散发泪眼、满身伤痕地跑回家,看见我就抱头大哭,哭声是那么的哀痛,我的心简直就快被她哭碎了。她带哭地向我诉说经过,但报警为时已晚,那色狼早就逃之夭夭了,做母亲的我只能尽量安慰她,让她宽心不再伤心。

但从此女儿不再快乐,常自己反锁屋内,低声哭泣,看在家人的眼里,疼惜得不知如何是好,内心更是焦虑。女儿原本就内向、文静,又乖,又孝顺,家人用尽办法让她对这事淡忘,但这伤痕,对她是那么深,那么怨啊!她还是不能淡忘,更不甘心。

在去的前一天,她对家人特别的关切,把我抱得很紧,脸上带着苦笑与委屈。没想到,隔日她就悄悄地离开我们,离开这个令她又爱、又恨的人间,我们也痛失爱女,幸福的家也笼罩着阴影。

龙教授,你知道吗?我女儿才十八岁啊,现在已经十九岁,离开我已整整一年了,但那歹徒却是逍遥法外,不知有多少女人还要受害啊!悲剧还是不断重演着,每日报纸都刊着无辜少女又被强奸轮暴的消息,有的年纪是那么的小,十二三岁,看了我心里沉痛,悲那少女,悲她的母亲、疼爱她的家人们,不知他们将如何伤心。

我们是个法治的社会,为什么没有办法彻底消灭这种事,试问:谁无母亲、妻子、女儿、朋友、亲友?我常想,办法是人想出来的,就连太空梭等高科技也是人想出来的,难道我们不能想出解决这个社会大问题的办法吗?

我已是不久人世的老人了,但在生命的尽头,还是要尽一份人的热血与同情,为我们妇女同胞倾吐一片心声,也为我女儿的死讨回公道。我知道滴水成河的道理,更相信团结的力量。全体同胞们,请为我们切身的问题献上一份力量,共同来阻止不幸再度发生。

为了不让家人再忆起这悲伤往事,请原谅没报上姓名与住址,龙教授,实在很冒昧,我知道你热血奔腾,爱心洋溢,但是如果你很忙,请不要为难。无论如何,请容我诚心的感谢。

祝平安快乐!

一位伤心的母亲上

2.

啊,女儿!

文:龙应台

李女士,你的信使我流泪。

不,我并没有一个“十八岁的女儿,喜欢在洗碗时放声唱歌,喜欢在星期天陪妈妈上菜市场挑东拣西,讲话的时候眼睛都在笑”。但是我有一个两个月大的婴儿,她也有一对爱笑的眼睛。充满好奇地看这个世界。我爱她每一寸粉嫩的肌肤,迷恋她每一个不经心的动作。所以我能够体会,当这样一团粉嫩爱抚了十八年突然失去的时候,那份如刀割的伤痛。

更何况你的婉如受到那样深的残害,只是帮妈妈去买瓶酱油,只是抄条小路,免得赶不上晚餐。回家的时候,却一身都是青肿。带到医院去,护士当着其他病人的面说:“怎么这么不小心,进去把裤子脱掉!”

到警察局去报案,写笔录的警察问:“你认不认识他?有没有跟他搭讪?有没有跟他笑?你为什么穿短裤出去呢?”

我也读了婉如留给你的信,其中没有一个字指责污辱她的暴徒,却充满了自责:

“妈妈,我觉得很脏,很羞耻。警察说得对,我不该穿短裤出去。即使是夏天也不应该,我自找的。可是妈妈,我只是出去买瓶酱油,去去就回来……

“同学都不敢跟我说话,不敢正眼看我。每堂课我都是一个人坐在教室的最后面。文雄也不来找我了,现在的我也配不上他……我听见班上的凤英小声说:要是我,我就去死……

“妈妈,没有用了。我只觉得自己很肮脏、下贱、耻辱,不能面对这个世界。女孩子失去了最宝贵的贞操,也没有什么幸福可言了。我的身体脏,我的灵魂也脏。啊,妈妈,我曾经做梦……”

李女士,你说你痛恨那个暴徒,也痛恨警察找不到暴徒,他很可能正在摧毁另一个娇嫩可爱的女儿,使另一个母亲伤心痛苦。你说你沸腾的心想控诉,可是不知道控诉谁:谁杀了我的女儿?

杀了你女儿的,并不是那个丑恶的暴徒,虽然他污辱了婉如。是婉如用自己的手,拿起刀片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促使她做这个决定的,是她的观念,而她的观念来自这个社会;杀了你女儿的,是我们这个社会。

婉如为什么觉得羞耻?如果有不良少年无缘无故刺了她一刀,她会不会责备自己“下贱”?当然不会,那个不良少年才是可耻的人。可是,强暴也是罪行,为什么婉如这个受害人反而倒过来指责自己?为什么护士骂“不小心”,为什么警察说她不该穿短裤,为什么同学不敢正眼看她?

这个社会喜欢用“纯洁”来形容女孩子,失去贞操的女孩当然就不“纯洁”了。不纯洁,就是肮脏。

女性的品德以贞操作为衡量标准,贞操,就是一个女人的价值,所以我们有“遮羞费”;当一个女人和一个男人发生了性关系,失去贞操,这就是她的“羞耻”;男人给她一笔钱,就可以把她的“羞耻”遮掉。从前的社会为寡妇立贞节牌坊,就在赞扬一个女子在丈夫死后不再有性的行为。现在的社会强调女孩子“纯洁”的重要,强调贞操的圣洁—婉如,当然觉得自己可耻。

这个社会对男性的纵容、对女性的轻视也逼使婉如走上绝路。暴徒拖着婉如的头发,殴打她、凌辱她、伤害她,这个社会却对她说:男人具有性的攻击欲望是天意,本来就有的;你作为女人只能小心躲避,若不小心,活该!说不定,还是你穿了短裤去引诱他呢!

婉如怎么能不自责?

贞操,也是个“货品”,是嫁妆的一部分。结婚的时候,男人要点算女方送来了几床被子、几个冰箱电视机,还要确定女方没有遗漏贞操那一项。婉如失去了那一项,文雄不再来找她,理所当然。一个女人的才智、能力,都没有贞操来得重要。婉如再善良、再甜美可爱,知道她被“用”过了的男人,大概就不会亲近她。所以婉如觉得—还有什么人生幸福的可能?

李女士,就你的悲痛而言,我的分析的语调显得实在冷酷。但是你的信中流露出你较广大的关怀;你说:我要怎么样才能使别的母亲不失去她们十八岁的女儿?要保住其他的女儿,我们就要真正知道婉如因何而死。

如果我们的社会让婉如知道,暴行就是暴行,她是个受害者,值得我们同情与保护,她就不会那么自责。如果这个社会教育她:女人的贞操和她做人的价值毫无关系,失去贞操并不代表失去人格尊严,婉如就不会有那样痛苦的羞耻感。如果我们的社会曾经鼓励她:所谓贞操只是那么可有可无的一层薄膜,女人的世界宽广无限,没有那层莫名其妙的薄膜,她还是可以追求事业,追求幸福,婉如就不至于那样自弃,也不会拿出那支刀片来割自己的手腕。

很不幸,婉如活在一个貌似开放,而其实顽固的社会里。有形的贞节牌坊已被拆掉,男人女人都满足地说:“啊,台湾没有妇女问题,男女平等得很。”但是无形的贞节牌坊深深地建筑在每个角落;男人对女人说,女人也对女人说:贞操是“宝贵”的,这种观念,说穿了,不过是把女人当作盛着“贞操”的容器。“贞操”漏出来,表示瓶子破了,就可以丢到垃圾堆去。

婉如也以为自己已是个有裂缝的破瓶子,所以她把自己丢到垃圾堆里去掩埋。

李女士,可敬的妈妈,警察即使抓到了那个暴徒,也只拯救了少数几个可能受害的女孩。但是我们这个社会的贞节牌坊观念一日不改,我们就有千千百百个女儿可能拿起刀片,在莫名其妙的“羞耻”中毁了美丽的生命,碎了白发母亲的心。

婉如有爱笑的眼睛,喜欢在洗碗时大声唱歌,喜欢陪妈妈上菜市场;我的小婴儿有粉嫩嫩的脸颊,清澈如水的眼睛,她也要长大。婉如不该是一个摔破了的瓶子,我的小婴儿,不该是一个可能摔破的瓶子。让我们拯救自己的女儿吧!

注:

1.本文选自《美丽的权利》,龙应台 著,理想国·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本文题图:Gustavo Klimt, Judith and the Head of Holofernes,龙应台拍摄于维也纳Belvedere 美术馆

3.《啊,女儿!》一文中,受害者“婉如”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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