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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政治正确”究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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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年代,在美国出现一个颇为流行的新名词儿,叫做“政治正确”。我们都知道,在现代汉语里,“政治”可是个“大词儿”,而“政治正确”更是多多少少和官方的政治意识形态有点儿关系。所以,当大家风闻美国这个出了名的强调言论自由国家,如今也出现“政治正确”的时候,就多少会产生一点殊途同归的感觉。那么,究竟什么是美国的“政治正确”呢?

要准确把握这个美国式的“政治正确”并不十分容易。首先,我们几乎无法通过字面去理解。因为在美国找不到这样一个东西,可以和我们习惯称之为“官方意识形态”的概念相对应。美国确实有一个上下一致的东西,那就是对宪法的认同,不过宪法里都是具体的规则,鲜有什么意识形态理论。在美国,假如一定要寻找和我们的意识形态多少有点相似的东西,那么它的主流宗教,即基督教新教,大概可以算作一宗。但是由于宪法规定必须政教分离,因此,不论政府来推行哪一种宗教,即使是大多数人信仰的宗教,都是违宪的。其次,我们谈到“政治”,多多少少涉及官方的提倡和号召,于是,提到“政治正确”,就让人想到它的反面,即非“政治正确”的言论就成为官方禁忌。可是,美国所谓的“政治正确”却和政府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关系。所以,“政治正确”这个术语,先不论它在美国的实际含义是什么,翻成中文到了国内,难免望文生义,也就容易出现误解。

美国的“政治正确”,和我们通过字面所看到的结论完全不同,它是另一码子事儿。

“政治正确”这个术语是九十年代才开始在美国流行并引起人们的注意,又由于它产生于民间,流行于校园,要追根溯源也不容易。但是根据它的一般主张和围绕着它的争执,却不难看出它扎根于从六十年代开始,并且广泛地改变了美国社会面貌的民权运动。

美国民权运动不仅在当时风起云涌,内容丰富,场面壮观,而且对此后的美国社会也影响深远。它的核心是思想的质疑和精神的解放,所以出现了很多反传统、反文化乃至反社会的现象。但是一些“反”字当头,尤其是“反过头”的事件,往往只是暂时的,犹如闪电骤雨。待到雨过天晴,留下来的东西才是民权运动的成果。这个成果,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最容易感受到的就是“反歧视”。这是美国人以他们“人人生而平等”的基本理念,在现代社会对自己作出进一步反省的结果。

“歧视”这个词,在英语原文中和我们的中文理解并不完全一样。英语“歧视”的意思是“区别对待”。任何社会都有差别存在,有贫富差别,男女差别,体力智能的差别,出身的差别,教育的差别,宗教信仰的差别,政治倾向的差别等等,不一而足。在美国,还有一个普遍而重要的差别是种族肤色的差别。如果在社会生活中一些影响人们生活的场合,比如入学、雇佣、提升、解雇、买卖、居住、司法审判等等场合,某一方,尤其是有权力的一方,在作出决定时参考了前述差别,而这种差别和决定标准并没有直接的合理关系,这就是“区别对待”,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歧视”了。

现代文明社会,大概人人都说反歧视,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区别对待”那就太多了。尽管差别是客观存在的,但是是否“区别对待”,是否“歧视”则确实可以是主观的。民权运动的重要成果就是从精神上、理智上、舆论上确立了反对不合理、不人道的“区别对待”,它在法律上的成果就是具有历史意义的从1964年开始的一系列民权法,这些法案明确规定了不得歧视的社会生活领域,从而给民权运动的精神成果签下了法律保障。运动再热闹也会过去,但是过去之后大家都要按法律过日子了。这样的后果才是不可等闲视之的。

例如妇女运动是民权运动的一个重要方面。和别处一样,美国妇女在历史上的政治地位也是低于男子的。直到三十年代后,她们才争到了和男子一样的选举权。在历史上,人们曾觉得妇女没有选举权是自然的,一家一户只要派一个男子去选举就可以了,难道妻子会和丈夫有不同的政治主张么?然而时代不同了,今天不给妻子一张选票就显然是不公平了。但是,得到平等的选举权还远没有解决妇女被歧视的问题。

“区别对待妇女”是一个传统的历史局限。妇女经历着许多额外困难,也遭受历史悠久、人们见多不怪的“区别对待”。最常见的,男人三十多岁找工作正是好时候,而同年龄的女人可能怀孕生育,抚养孩子,就不容易找到工作。1964年联邦民权法规定,不得歧视妇女的范围包括雇佣、招生、提升。规定涵盖了稍有规模的民间企业,这在美国很不平常,因为美国人历来反对政府干预私营企业。谁也不敢说歧视妇女的问题就因此解决了,但至少保障了妇女的基本权益。此后雇主要拒绝一个挺着大肚子来应聘的孕妇,会比拒绝一个男子更顾虑重重。因为他必须避免被指控违反民权法。也没有一个雇主敢在招工时问你年龄和健康状况以及有几个孩子,他犯不着招惹民权法。最近,我们认识的一个台湾妇女,就是怀着八个月的身孕,顺顺当当地找到了州政府一个很不错的工作。

肤色种族差别是美国社会最深最普遍最悠久的差别,六,七十年代是美国南方彻底废除种族隔离的地方法律,确立种族平等的法制的年代。1964年民权法以后,“种族的区别对待”成为美国的一大禁忌。由于积重难返,犯忌的人不少,罚得也很凶。德克萨斯石油公司是美国最大的石油公司之一,它的黑人组织告公司当局在升迁问题上种族歧视,公司一直否认。谁知一个职员悄悄对一个公司高层会议录了音,其中有人对黑人语出不逊。录音带只在法庭上刚一亮,公司立即同意庭外和解,所有黑人员工连加三级工资,耗资上亿。专家说,要是公司不达成和解,让现在的陪审团来判定的话,民权法之下,公司就要被罚惨了。

因此,尽管种族问题如今仍是困扰美国社会的大问题之一,但是,明目张胆“种族歧视”的人是越来越少了。越是大公司和政府部门,对少数族裔越是客气耐心,谁也不想犯“歧视”这一大忌。

民权法涵盖的范围很广,其特点就是它刻意保护弱者和弱势群体。比如不得歧视妇女、残疾人以及少数族裔等等。这种保护少数和弱者的法律,其出发点不是所谓社会的利益,即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而是一种道德和精神的诉求。一个以大多数人达成一致来统治社会的民主制度,终于到了刻意强调保护这个社会的少数和弱者的阶段,这就是美国社会自六十年代以来取得的最大进步。

例如保护残疾人,既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又有几十年来民众认识上的人道主义深化。美国社会的很多规定和做法,令人叹为观止。残疾人的专用停车位,建筑物的无障碍通道,这些已经是起码的设计规范。我有一个年轻朋友,左手受伤后失去部分功能。不仅他上大学是免费的,还有生活补贴。公立学校招生不仅不能歧视,还必须优先招收残疾人。我们家附近一所公立大学,居然有一个盲人报名学习计算机程序设计。为此学校特地添置了昂贵的盲人专用计算机设备,还公费雇佣一个学生照顾他的学习,并为他另外设计考试。

然而,“区别对待”依然难以立即消除,因为它本来就是对差别的一种反应,只是这种反应完全可能是负面、过分和不人道的。因此,法律的作用就显得格外重要。它可以在一夜之间改变政府部门、学校和大公司的行为。但是人们也看到,法律并不能一夜之间改变每个人的思想和行为。美国是一个讲究个人自由的国家,政府不能干预个人。为了要使个人的思想、行为乃至感觉都跟得上1964年民权法所代表的社会进步,美国社会还在学校教育、新闻媒体等方面作了很大努力。

在这些努力中,一些民间团体认为,有一件事对改变人们的意识很重要,必须坚持去做。就是指出我们所习以为常的语言中有哪些是歧视的产物,然后教育和鼓励人们改变这样的语言习惯。这种对传统语言的“歧视”成分进行纠正和限制,后来在美国就被称为追求语言的“政治正确”。“政治正确”这个术语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据说,这个提法是美国全国妇女组织的主席卡琳·迪克劳最早在1975年提出的。她认为,法定的妇女平等地位,并没有完全改变对妇女的不公正待遇。妇女在语言上受到的歧视和侵犯是普遍的。这样的语言习惯不胜枚举。例如脏话,英语那句最难听的脏话的实际含义是对妇女的性侵犯,和中文的国骂是一个意思。又如英语中骂女人常常是“母狗”,骂男人却居然是“母狗的儿子”!人们普遍同意,脏话本身都应该从语言习惯中清除出去。问题在于,正常语言中的很多词也有性别差异,这反应了历来男女社会地位的差别,从而,在语言中对男女性别还是“区别对待”的,有些并不是明显的冒犯,而另一些就是女权运动者所不能容忍的歧视了。所以,企图对语言作出一定规范和约束的所谓“政治正确”,最初是和女权运动有关的。

这一提法,从七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初,整整十五年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和争执。一个重要原因是,自1964年民权法以后,民权观念在美国渐渐深入人心,整个社会形成一种风气,反省社会应该如何善待弱势。因此,从尊重妇女的范围开始,人们普遍地在逐步接受语言“政治正确”的概念。例如我们如今在一般演讲和总统讲话中,在任何正式场合,都会听到“他或她”,“他的或她的”等颇为拖泥带水的语句,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被人们普遍接受的。这种罗嗦的“他或她”句式,现在已经成为受过教育的人的基本语言规范。在学校的写作和演讲课上,都有这样的训练。与此同时,语言“政治正确”的范围也在悄悄地迅速扩大到了一切可能产生歧视的领域。

在种族歧视方面的语言用词禁忌,涉及面就更广。“尼各罗”一词,来源于葡萄牙语,含有“黑色”和“黑夜”的意思,一向在美国用于称呼黑人。马丁·路德·金在讲话中,还自称尼各罗。可见人们并不认为有什么贬义。可是在意思是“黑鬼”的“尼格”成为语言禁忌之后,渐渐地人们就连“尼各罗”一词也自动不用了。虽然至今没有人认为“尼格罗”就是歧视用语,可从七十年代起始这个词就愣是消失了。凡是在正式场合,今天美国人用的都是“非洲裔美国人”这个生生的新造词。对于美国人,这简直是一个语言奇迹。因为,这是一个最讲究言论自由的国家,也拥有最自由散漫的民众,居然在如此广泛的范围内,人们出现了明显的语言自律。这种无形的语言压力是我们这些新移民在自己的国家从没有遇到过的。我们曾经习惯于畏惧权势的语言“政治正确”,却哪里想到,来到一个言论自由的国家,对政府权势倒可以不放在眼里,可以公然出言不逊,却必须在朋友中提到弱势群体的时候小心翼翼,要语言“政治正确”,免得在谈到黑人或是同性恋时一不小心出现不恭之词,惹得朋友们把你归入种族主义者之列。这种压力自下而上,假如没有社会多数人的理性反思,是根本不可能出现的。

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多学校,特别是公立学校,为了民权教育,在学校董事会的推动下,先后在校规校纪中写进了禁止歧视的条款。有些校规校纪主要是针对语言用词的。我们知道美国有言论自由,一个成年人的言论只要不“破坏和平”,语言没有“清楚和现实的危险”,你想说什么都是合法的,包括不针对具体对象的骂人脏话和歧视性言论。但是,这只是就“合法”一词的严格定义而言。在学校里,教育要遵从家长们教育子女的理念,在合法之外,还要教给学生“是非”。校规校纪就是“是非”概念的体现。

比如说,校规中规定学生不能在学校里使用脏话。尽管不针对任何人的脏话是“合法”的,不会受法律制裁,但是违者可能受到校纪处分,如停课停学等等。而现在大量新的校规校纪中又包含了民权法反歧视的内容,包括反对歧视女性,歧视黑人和少数民族,歧视残障者等等,很多校规详细到语言用词的规范。于是“政治正确”普遍进入美国校规。

然而,任何社会潮流都有温和派,也有激进派。在争取妇女平等的运动中,激进的女权主义者特别引人注目。英语的词源历史复杂,连语言学家也未必知道有些词具有性别的意思,有些词则根本是冷僻词,要全部改变,既没必要,也几乎不可能。何况绝大多数词即使曾经只与男性有关,现在却已经没有性别的含义了。可是激进的女权主义者不依不饶,坚持都要问一个“为什么?”,并且全部予以纠正。这样改变大量用词,用意可能是男女平等,却违反了语言的使用演化规律。

这种过激的提倡“政治正确”也开始在妇女运动之外的领域发生。英语中现在所用的“残疾”一词是“手”和“帽子”两个词构成的,据说源于一次大战以后的伤员,只能手持帽子乞讨为生。不管这种说法是否真实,不少人主张改用新词,认为该词含有歧视。有人主张改为“体能受挑战者”。相应的,主张“精神病”改成“精神受挑战者”或“智能受挑战者”。主张者都身体力行地使用新词,而原来的词当然仍在通用。这样,就出现了一义多词的情况,而且都是新造的“生词”。

当我和朋友迈克谈起来,他认为残疾一词不论来源如何,现在人们在使用时已经根本不含贬义。对于有些校规规范学生用语,他说了一句很简单的话表示他对“政治正确”的“度”的把握,他说,对我来讲,“姑娘”当然不是“母狗”,可“残疾”还是“残疾”。我相信迈克绝对没有歧视残疾人的意思,残疾人本身也并不在乎这个用词,这大概就是此词还用到今天的原因。

必须看到,“政治正确”是美国社会的一些精英,社会活动家们、教授们、大学生们,试图给处于多数的社会主流定出禁止歧视弱势群体的语言禁忌。它是社会反省的结果。因此大量的语言禁忌的提出,和弱势群体的自身要求并没有关系。比如,对残疾人和少数族裔的一些新造“尊称”,都不是他们自己提出的。在“政治正确”的诉求中,除了反对种族歧视,主张男女平等之外,还有反对歧视同性恋,主张保护环境,保护动物,主张抑富济贫,有更多的社会公平。所以说,剥开“政治正确”的“语言禁忌”的外壳,所谓“政治正确”,是六十年代民权运动的自由派大潮经过潮涨潮落以后所流开来的一股支流。

但是,这里有了一个微妙但是十分重要的变化。虽然自由派主张的反对种族歧视,性别歧视,宗教歧视,主张保护环境,保护动物等等,在几十年里得到了相当普遍的社会认可,甚至在很多领域有了成文法律的保障,也顺应了最近几十年美国社会朝野上下承认和鼓励文化多元化的历史大潮,但是,在自由派的根据地,大学校园里,他们却借着人多势众,把这些诉求或写进校规校纪,或形成校园舆论压力,渐渐地变成了一种校园禁忌,并且开始向社会上扩散。而禁忌的范围又眼看着越来越大,没有什么可以琢磨的边界。因此,“政治正确”的内容还是反歧视,可是形式上却恰与当年反传统,反禁忌,求解放,求自由的精神背道而驶了。

所以,现在轮到自由派的对手来提出反禁忌,求自由了。

那么,愤然反对“政治正确”的是什么人呢?冲在前面的自然是一些保守派。他们本来对自由派的主张就心存不满,但是碍于历史潮流、社会舆论和法律制约。他们被几十年来一股强劲的浪潮一下子冲得步履踉跄,现在是稳稳脚跟重新论理的时候,“政治正确”的语言禁忌,正好撞在他们的枪口上,这枪口就是美国最基本的传统:反禁忌和“言论自由”。确实,在美国任何触动“言论自由”这根弦的主张,都必须三思而行。

何况,任何事情只要一走极端就容易荒谬化。参与调侃的远不止是保守派。虽然自由派一直是大学校园里的多数,自由主义思潮是大学里的主流,但是年轻的大学生对于过多过严的禁忌很容易心生厌烦。再加上“政治正确”所搞的言语禁忌在形式和逻辑上太容易被攻击,结果,大学里开“政治正确”的玩笑成了一时的娱乐。有趣的是,此类攻击一点儿也不犯“政治正确”的忌。不是说这个词不好,应该改吗?那我就顺着改,改得有过之而无不及。这种幽默至少暴露出“语言禁忌”过度以后的荒谬。不仅年轻人乐于开这样的玩笑。有人还写了这一类的书,电子网上也有数不胜数的“政治正确幽默”。有人一本正经地说,称“残疾人”为“体能受挑战者”仍有歧视之嫌,应该叫“不同能力者”,而吸毒者应该叫“化学受挑战者”,罪犯应该叫“社交隔离者”,神经病应该叫“精神探索者”,弱智应该叫“自定认知速率”,死人应该叫“功能失灵的大地之子”,如此等等。

因为涉及的不是法律上“合法”和“非法”的概念,而是“是非对错”的概念,九十年代“政治正确”的拥护者和反对者之争,就成了永远也打不清的口头官司,再加上很多人的调侃打趣,配上双方激进分子的严肃庄重,一时很是热闹。这些争执在表面上,集中在两个相互纠缠却又不能相互满足的诉求上,一方面是要发扬反歧视的主张,特别要在言论上杜绝歧视;另一方面是要伸张反对人为禁忌的理念,特别提出这是言论自由。

其实,这场有关“政治正确”的讨论并不是在就事论事,而是美国民众的两大派,自由派和保守派,对民权运动三十年来走到今天的状态,在进行探讨和反省。所以,也夹杂了大量情绪化的成分。在这场大讨论中,语言“政治正确”只是因其最容易受攻击而成为首当其冲的目标。

在语言问题上,言论自由其实还是上下一致的最高原则,美国人认为这才是决定美国之所以为美国的东西。因此,“政治正确”在美国的实际生活中,还远不到侵犯个人“言论自由”的地步。只要离开校园,在校规不起作用的地方,“政治正确”就没有任何强制成分,它只是一种被提倡的语言自律。校规虽然在校园里有“准法律”的作用,但是向校规挑战闹上法庭的事并不多。一旦上了法庭,“言论自由”这个版本还是胜过“政治正确”版本的。

例如前几年,南方有个州的一个大学生穿着印有骂人脏话的外衣到了校园。学校当局要处分他,学生偏偏不服,官司打到州最高法院。州最高法院根据联邦最高法院的已有判例,裁定学生行为是合法的,因为这是一种言论表达,尽管是骂人话,但是只要你把视线转开,它就没有冒犯你。本来这只是极罕见的个人行为,可是经过这么一禁,据说裁定出来后,校园里反而这种衣服风行一时。

语言“政治正确”的发端是六十年代的民权运动,今天对它的发难也是对三十年实施民权措施反省的一部分。“政治正确”的辩论只是一个缩影。这场争执犹如美国一直在上演的历史,不论是民众还是精英,除了对契约的尊重,他们对于社会问题的思考,始终有不同的侧重面。对契约的达成和遵守,表现了他们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但是在具体的问题上,他们以不同的角度表达自己的意见。在美国民众的保守和自由两大派中,大多数人的主张虽有倾向,但都还是温和的。而冲在主张最前沿的,往往是双方的激进者。

问题往往出在“激进”上。在语言“政治正确”的推行中,激进的自由派就有强加结论之嫌,而美国的传统是重程序而不强加结论的。更何况,推行“政治正确”的人们,急于求成,难免导致将人类社会存在的复杂问题简单化。就拿最激进的女权主义者为例,她们往往忽略了妇女问题的复杂性。事实上人们已经意识到,男的打铁,女的也打铁,并不一定就是平等。同样,少数族裔的权利问题也是复杂的。好心提出把黑人称为“非洲裔美国人”的建议,虽然已经广泛流行,但是,许多黑人并不以为然。不少黑人认为多此一举,甚至有人反而质疑这种提法是在“制造不平等”,因为,白人为什么不叫“欧洲裔美国人”,而偏偏我们黑人特殊?以简单的方式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居然适得其反,反而搞得简单问题复杂化。这也是始未料及的。

在这场争执中,自由派的激进者试图把语言“政治正确”和反歧视推向极端,而保守派的激进者却打算把多元文化的潮流推回去。最终结果还是必然达到一个平衡。在对民权问题,包括“政治正确”的反省中,美国人最终依然保留了它反歧视的成果,但是对于已经和有可能“走过头”的部分,也会有足够的认识。

犹如美国在两百多年来对各种问题的争执一样,双方激进者慷慨激昂甚至冷嘲热讽中,辩论得以充分展开,民众收获的是更清醒的认识,美国收获的是中庸。美国永远有一批各种各样的激进分子,提出种种激进的,甚至是耸人听闻的主张,但是,在左右两极针锋相对的争吵中,整个国家却因此而避免了走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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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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