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选一场好戏,颇热闹了一阵子。现在虽然人选已定,但对美国、对世界会有哪些影响,还有待观察,暂时不想猜测。从这场选举中引发出一个说法:这是在伪君子和真小人之间的选择,引起我一些想法。”一般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更痛恨伪君子,所谓满口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与此类人交往容易上当受骗,受害更深。还不如公开的流氓无赖,到处宣称自己奉行“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哲学,与之打交道,中了对方损人利己之枪,是自找的,勿谓言之不预也。这是一个角度。
还有另一个角度,从全社会来看,如果逼得一部分小人不得不伪装成君子,说明大部分人还是喜欢君子,认同某种道德底线,公认有些事“君子不为也”,正常的家长、老师都以此教育学生。一些公然违反道德的行为会受到诟病,所以要做坏事得偷偷摸摸,所谓“见不得人”。假如这些坏事都可以公然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大家都见怪不怪,这个社会就失范了,也是集体性的堕落。例如邻里中有一个人白天出现时衣冠楚楚,文质彬彬,夜里却常做些偷鸡摸狗的事。一旦被发现,人人喊打,无地自容。说明这个小区还有正常的秩序。而另外一个住宅区有一个或一群流氓,仗势欺人,公开打家劫舍,宣扬一套弱肉强食的“理论”,久之,居民也都接受了,青少年甚至羡慕、模仿,做“真小人”成风,这个社区会是什么样?所以历史书上写到一个皇朝衰落,接近末世时,往往有一个现象,就是“贿赂公行”。重点在于“公行”。因为任何官场,时有贿赂之举是免不了的。不过在总的风气比较正的情况下,这是见不得人的,只能暗中进行。到了能够“公行”的时候,说明法纪、良知荡然无存,官场从少数伪君子成为多数真小人,虽不亡,亦不远矣。
再跳到美国的“政治正确”。这次大选中反“政治正确”似乎占了上风。我见到的中国不少评论中也以调侃的口吻提到这个词。它的起源是针对种族歧视,主要是黑人,兼及妇女及其他少数族裔。美国黑人悲惨的历史毋庸多说。为争取到平等的、有尊严的“人”权,美国的历史有多长,黑人斗争的历史就有多长,还经过了一场惨烈的战争。南北战争后,黑人名义上获得公民权,可是又经过了一百年和平的和流血的斗争,到1965年约翰逊政府通过《选举法》,才真正落实。即便如此,还遭到南方州政府的抵制,联邦政府派出了国民卫队(略相当于我们的武警)强迫执行反对种族隔离的法律裁决。再过了近半个世纪,到一位黑人被选进白宫,这是一条漫长而曲折的道路,经过几代黑人和白人的共同斗争。特别要强调的是,这里离不开真心信奉自由、平等、人权的白人(真君子)的贡献,多数是上层精英,也包括几届总统,如小罗斯福、肯尼迪、约翰逊。“政治正确”之说大约从上世纪60年代高涨的民权运动开始。
在这一大潮下,约翰逊政府在通过《选举法》的同时,还通过《确保行动法》(有的译作《肯定性行动法》),就是强制落实《选举法》的精神,并在就业、上学等问题上对弱势群体有一定的照顾。约翰逊总统在针对反对意见,为此法做出的辩解中说:如果一个长期在手铐脚镣中生活的人一旦松绑,立即把他与受过训练的运动员放在同一起跑线上说,你们赛跑吧,这是不公平的。从那个时候开始,对黑人、妇女等等侮辱性的语言和动作在正式文件和媒体中被禁,在主流社会遭到摒弃,久之形成风气,在习俗中成为有没有教养的标志。如果公众人物不小心用了歧视性语言,立即遭到口诛笔伐,一般都以道歉了事。(顺便说一句:对妇女的“性骚扰”立法也是那个时期)。由于历史原因,要矫正一种顽强的陋习,开始时需要有强制性措施,有时难免矫枉过正。还须指出,坚持“政治正确”,使之成为风气的主要是主流白人。这是社会进步的一部分。
但是正如王阳明所说,“破心中贼难”。相当一部分白人,在内心深处、在感情上还是怀有对黑人的歧视,有的还很强烈。我一直感觉到,奥巴马的各种提案在国会遇到的超乎寻常的反对,固然是党派斗争,也有某些议员难以出口的种族歧视的因素。例如他上任不久,第一次在国会提出他的医改方案,有一位议员在他讲到中途时,大叫“你撒谎!”。这是极端粗鲁无礼,“撒谎”一词带有侮辱性,在议会辩论中是属于避用的,这一规矩开始于英国议会,可以说“你说的不符合事实”,但不能扣以“撒谎”的帽子。通常一位总统上任伊始总要给予一定的尊重,我想如果这位总统是白人,尽管是不同党派,恐怕不至于这样不给面子。吊诡的是,2008年有史以来一位黑人当选总统,人们都认为这标志着美国种族平等进入新阶段,这是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过了8年,出现一位侯选人,竟然完全不顾“政治正确”,公然发出歧视少数族裔的言论,却成为促使他当选的吸引力之一。
这个过程等于掀开了一张盖子,把那些原本不见天日的种族歧视“心中之贼”给放了出来,乘机尽情发泄一通,以致于少数族裔,包括华裔都遭殃。弄不好南方3K党再现,问题就更严重了。解铃还需系铃人,就看新当选的准总统怎么对待了。在台下信口开河容易,要为这个国家负责时,总不能眼看它重新走上种族分裂乃至骚乱之路吧。
我们常说“从来天意高难测”,其实民意也难测。看到不少评论,先把投票结果视为笼统的“民意”,一切分析从这一前提出发。这是另一种成王败寇的习惯思维。如果是压倒多数,犹有可说,可是在双方票数非常接近的时候,至少不能认为胜出者就代表整个“民意”。这也适用于英国脱欧的公投,很多分析文章都以英国人“都”“从来”就疏离欧洲为前提,从历史到现状讲得头头是道。那次投票也是双方势均力敌,脱欧方胜出更带有偶然性,如果再投一次,很可能反脱欧者占多数。那么许多文章又可能是另一种说法。不过事已如此,其带来的后果却是实实在在的,这且不表。再说美国,以票数论,普选票数希拉里还多一些,与当年小布什与戈尔的情况相似。不能说“民意”一边倒。由于特伦普表现江湖气十足,出言粗鲁,于是论者急忙得出他代表底层草根,另一位代表上层精英和大财团的结论。但是现在票仓的分类统计发表出来,在年收入10万直至25万美元以上的人群中特伦普得票比例都高于希拉里,而5万以下的,希拉里占比例略高,这又如何解释?隔太平洋观火,要体会各种不同阶层、不同族群的心理,难免隔靴搔痒。“子非鱼,安知鱼之乐(之苦?)”,对于他国复杂的国情、民情不宜匆忙做简单化的分析。很多情况还有待观察。本文只就种族歧视问题谈些感想。
我一向认为美国总统能左右局势的力量有限,由于制度的制约,为所欲为的余地较小。还有在台下为哗众取宠而信口开河,真要对后果负责时,也不得不慎重从事。所以对美国内外政策将有何延续或变化,现在还言之过早。但是应该承认,我没有考虑到的是在思想情绪上,特伦普的极端种族主义言论(不论他以后实际政策如何)已经造成不小的后果。有人说他代表民粹主义,此说不确。应该是他挑动了刚好处于底层之上的那部分对处境不满的人,不是矛头向上,而是矛头向下,或向外,把那些享受福利的人(包括不少黑人和新移民)以及中国工人看作是侵占自己利益的敌人。借用一句过去的常用语:“转移本应对大资产阶级的斗争矛头”。这恐怕不能算是代表草根的民粹主义。这部分人主要是白人蓝领工人,外加下层或正从中产沦为下层的白领。白人工人向来是最歧视黑人的,一则在心理上是足以体现其优越性的对象,二则在实际上是威胁自己利益的劳工预备队。
记得1963年毛泽东应一位美国黑人运动斗士罗伯特·威廉来信的要求,发表了支持美国黑人斗争的声明,其中提出那句名言:“民族斗争,说到底,是一个阶级斗争的问题”,号召各种肤色的工人阶级联合起来推翻万恶的帝国主义制度,同时黑人也获得彻底解放。罗伯特·威廉当时逃亡在古巴,后来到中国来住了几年。由于毛主席的声明,在中国当然获得很高礼遇。不过他每与人谈话,中国人毫无例外总要提毛主席这一论断——在当时是必须的。他对毛极为崇拜,但就是无论如何不能接受与白人工人阶级团结这个观点,根据他的切身经验,最歧视黑人,对黑人最残酷的,正是白人工人。我曾经接待过他,对此印象深刻。直到现在,威廉所说仍然是事实。从美国黑人的斗争史来看,从反对蓄奴制一直到后来的民权运动,除了黑人自己的组织之外,为黑人权利鼓与呼的是几代白人精英——精英与富人不能划等号,但是也包括某些富人。例如某些基金会的经常项目就包括资助黑人教育,以及其他缓解种族矛盾的工作。做一个不一定恰当的类比,却是我亲眼所见: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最歧视外地农民工的是中下层小市民,甚至是自己刚站稳脚跟的外来户第二代。对于“外地人”,他们言谈中充满蔑视,从中得到优越感的满足,同时他们又不如外地人的吃苦耐劳,许多工作都不愿做,却认为是外地人占了他们的资源。因而对挤压和歧视外地人的政策基本上拥护。而一直为农民工的平等权利、户籍、子女教育等问题鼓与呼的是知识精英。正如孟子所说,“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也就是“士”能够根据自己的理念(就是“恒心”),超越自己的处境和利益来考虑全社会的问题。这应该带有普遍性,也适用于美国白人中坚持黑人平权的有理想、有良知的那些精英。
因此,把美国总统竞选说成是草根对精英,穷人对富人,是不符合实际的。另外,“政治正确”有时可能流于形式,有时过分,走到另一极端,造成反向的不公平,这种情况也是存在的。但提出这个命题的进步意义不可磨灭,在嘲笑它之前应先了解它产生的历史环境。根据美国最近发生的情况来看,现在还没有到否定、放弃它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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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资中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