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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性恋

文章 书生 1952℃ 已收录

@李海鹏:

根本来说并不存在什么“支持同性恋”,同性恋无惠于我,也不促进社会福祉,对于为我所重视的生活与精神价值的增长也没有可资证明的相关性,我为什么要支持?倘若有人在喝水,我走过去说,支持你喝水,对方大概莫名其妙。喝水用得着你支持?完整语境而言,我所支持的,乃是同性恋者的自由选择其性取向并展示其生活方式的权利,简而言之,支持的是个人权利,同性恋与否倒在其次。什么叫个人权利,就是人家自己的私事,跟谁睡觉,如何睡,只要是两个成年人你情我愿,他人就不可干涉,恰如别人喝水,热水冰水,除非他是病人你是医生,否则你的意见都属多余。同性恋虽无惠于我,也无损于我,并不促进社会福祉,也无妨社会福祉,对于生活与精神价值的增长没有可资证明的相关性,也没任何减损其分毫的证据,一言以蔽之,它只是跟别人一毛钱关系没有的个人生活而已,既然如此,就没什么了不起,却神圣不可侵犯。真正需要注意的是,“看不惯”的心理趋势乃是人性的普遍弱点,脑子里有个自己推崇的生活模式,也是人之常情,人们之间的区别常常只在于聪明人懂得克制,庸人不懂分寸罢了,教养高下之分往往无非如此。承认了这一点,就等于承认了我们都不高明,所以需要一点儿高明的东西的帮助,这东西就叫“界权意识”。这也就是“个人权利不可侵犯”之准则为什么不可不成为社会共识,以及为什么我们要将之作为一种内化的道德律去遵守。

倘若这一规则继续不被广泛承认,

则其一,人己界权模糊,他人即地狱,越是亲近的人越能以关怀、指教之名干涉你的选择权,原生家庭问题、亲密关系问题等等继续折磨无数人,要我说,几乎是所有人;

其二,群己权界模糊,比如网络群体动辄捍卫正义、爱国或公序良俗,实则心怀恶意,以多欺少,暴戾成风,永无休止;

其三,权己权届模糊,民愚民顺,公权力肆无忌惮,个人权利也好,社会权利也罢,步步蚕食,得陇望蜀。正所谓两个人以上相遇就会产生政治,“分配”即政治,“权界”即规则。

什么叫支持同性恋,在一个理想社会中,支持个人私事恐怕纯属冒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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