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静的顿猴:
我觉得普法真的非常重要。如今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是告知人民群众他们生产生活、经济活动等领域内哪些行为违法、如何避免违法。例如交通违法、偷税漏税。也就是说,是警慑型的知识普及教育。并且,普法目前主要是由公检法机构完成的,是公检法对人民的教育。
普通人更了解实体法,比如,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但不太了解的,是流程、程序(以刑事案为例),
1)当自己成为受害人时,能找哪些部门(包括派出所,包括打110时如何有效迅速及时说明问题,也包括派出所之外的权益保护机构,如妇联);
2)嫌疑人的权利,受害人的权利,各部门应在什么时间内给出什么回复,需要哪些具体文件,如本案中的告知书;
3)公检法的工作流程。例如对嫌疑人的传唤、刑拘、批捕这些过程,其间关系,预计什么时间会发生什么事,以什么条件,障碍在哪里。
4)寻找法律援助及其他帮助资源的方式。
从留存证据、报案开始,派出所的管辖权问题。然后,如何立案?得到立案回执才算正式立案。之后就“等消息”吗?谁该在什么时间内给出什么形式的反馈?如果打电话,办案警官就是不接,或者不值班,自己还能怎么办?嫌疑人被刑拘后,为什么能取保候审?他被刑拘了,那之后他是被正式批捕了,还是释放了?他是用高血压办的取保吗?取保办成了,就意味着多半会缓刑。以什么理由撤案的?到法院了吗?又退侦了吗?
流程、权利、文件、条件、资源。换句话说,普法需要让人们了解到公检法部门的义务。人们才知道自己会面对什么,应当要求什么,什么时候是系统出了差错,什么时候自己不应签哪个字,自己如何能不被打发走。
大多数人碰到刑事案件,都是平生第一次,两眼一抹黑,人生中没有自己会遭遇刑法的准备。立案、侦查又有时间限制,人未必来得及、未必有资源广泛寻求支援,尤其一些涉及到隐私或当事人有心理创伤或被孤立的特殊案件。
这样是把普通人不仅当做可能的嫌疑人,也当做可能的受害者。让普通人不那么容易被“结案了”“撤案了”“没上班”“你再打电话吧”“不知道”,被这些官僚作风和腐败,糊弄过去。这样是把公检法系统也当做对人民有义务、需要完成义务、需要按章程办事的机构。
资本主义社会,媒体逐利,报道罪案多,读者关心案子,有些国家有陪审团制,普通人和法律之间的距离很近(美国则是独特的“好讼”)。案件具体办理过程、法庭工作过程、案件回顾披露的曝光率都高,普通人光是一辈子看电视,受媒体教育,都能比较熟悉流程。
国内,在相关教育缺失、普通人有时受到一些阻挠,难以在公检法系统中“自然”地获得正义的情况下,个人努力去了解相关知识很重要。这样不是把办案的责任、实现公平正义的责任转嫁到受害者身上,和让女性出门多穿点儿不一样。而是让普通人能有一定的必要知识,增强其推动案件,有与公检法系统去沟通、谈判、推进的能力。
在必须与公检法系统打交道的情况下,知识是一种赋权。
我们真的应该“自我普法”。我也希望更多法律工作者、NGONPO工作人员、公检法工作人员、媒体工作者能专业或业余地做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