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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之上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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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字选自《孟德斯鸠错了?》史彤彪著 清华大学出版社

去澳大利亚游玩,新的国会大厦(1988年落成)是必看(可以免费参观)的景点之一。它坐落在一个小丘之上,居高临下,气势非凡。从法律文化的角度审视,更有两个特别之处。一是主席(议长)背后的旁听席与众不同,被一面玻璃墙和大厅分割开来,这是专门为学生们设计的。学生们在这里可以直接观察国家政权运行模式,了解各种社会问题,逐渐培养起对国家、对社会的责任感。这面玻璃墙的设计更是独具匠心——它单向传音,会议的声音学生们完全可以听清楚,而学生们边听边议论甚至争论又不会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用心和细心由此可见。二是国会大厦上面特意铺了一层绿草地,供游人休憩、散步和玩耍,这是在表明一种制度理念:人们可以站在国家权力机构的头上,因为公民的权利(利益)高于一切,象征着政治服务大众。

按照西方近代启蒙思想家的说法,早期的人类生活在自然状态中,维持秩序的规则相应地叫作“自然法”。那会儿的祖先们过得很不如意,没有统一的权威保障,于是人们订立契约,将自个儿手中攥着的执行自然法的权利(通过“同态复仇”实现私人正义)交出来,委托给一部分人来集中地、公平地行使。这便是国家、法律的起源。说得通俗点儿,人类为了能过上好日子,才需要国家的存在、法律的维护。

对于作为宪政基础的社会契约论,霍布斯、洛克、卢梭他们曾说了不少,什么由于“人与人之间是狼的关系”才需要“伟大的利维坦”啦,史前社会完备无缺、自由平等可仍有缺陷呀,交出自然权利、得到法律权利而且总体上“收支平衡”啊。可总觉得都还不是那么透彻,甚至有些玄乎。其实呢,在这个问题上,常被人忽略的法国思想家霍尔巴赫(1723一1789)谈得最到位。

他苦思冥想,设计出了一段先人们订立社会契约时的精彩“对白”——

如果人对社会承担义务,那么社会对人也承担明确的义务。每一个公民都和社会缔结契约。这时候他大概就是这样讲的:

请您帮助我——他说——我也尽力帮助您,请您支援我,您也可以指望得到我的支援;如果您希望我关心您的幸福,那就请您也为我的幸福出力;请您同情我的苦难,我也分担您的苦难。请给我优惠,这会促使我为您作出相应的牺牲。

社会回答他道:请把你自己的力量献给联合体吧,我们就会帮助你,就会使你的力量倍增;就会共同为你的幸福出力,就会减轻你生活上的困难,就会保证你得到休息,我们还会共同努力去战胜你所害怕的灾难,这比你单枪匹马去干要有效得多。全体社会成员的力量会保护你,众人的智慧会启迪你,大家的意志会指导你。来自全体社会成员的爱护、尊敬和服务就是你的有益活动的奖赏,也就是你的劳动报酬。一言以蔽之,全体社会成员都保证你得到的福利,用以补偿你必须献给社会的牺牲是绰绰有余的。

社会契约把人和社会以及把社会和人联系起来,他的条件就是这些。

在这番话里,显然包含着国家对个人的郑重承诺,就是要通过整体的力量来保障每个成员享有物质帮助、休息、社会保险等基本权利,让人人都活得比以前更幸福、更踏实!

有意思的是,西方人以“社会契约论”作为书名的出版物就有三本。除了卢梭的名著之外,英国人莱斯诺夫也写了一本《社会契约论》(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美国人麦克尼尔还与时俱进地推出《新社会契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另外,美国接连发表文章强调要跟上21世纪的发展,“建立一个基于公民的社会契约”,尽量减少人们对失业、生病、意外事故等方面的担心。

西方人如此不嫌其烦,不因别的,就是一直把社会契约当作了维系个人与国家紧密联系的纽带与桥梁,在他们眼里,“政府,与其说是我们存在的原因,不如说是我们存在的结果”。一句话,国家是为咱服务的,有难事儿找政府!

此言当真?

2003年,德国一位靠残疾补助金生活的前工程师卡尔·海因茨(54岁),跑到法院打起了官司,非得让政府替他支付“万艾可(即‘伟哥’)这种每片13欧元的抗阳痿药品的费用。在很多人看来,你这纯粹是大白天的做梦——想美事!可法兰克福一家法院竞裁定,海因茨可以让国家替他埋单。面对媒体,海因茨并没千恩万谢,反倒嘴上不依不饶:“这个裁决是公正的。我需要的不是施舍,只是享受性生活这一基本的权利。”

啊?!法院和海因茨还都认上真了!

德国报界赶紧搜罗出最近的法庭判决和有关部门的决定,以弄清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德国人到底能享受到哪些福利。

法律规定,如果承担养家责任者每月的纯收人低于300欧元,这个家庭就可以申请福利救济。当然了,此数字也根据家庭的规模等因素而变化,对单身母亲和残疾者设置的门槛要低一些。如果救济申请得到批准,申请者还要证明自己已经用光积蓄并且卖掉了比较值钱的物品(比如汽车)。

结果发现,领取救济的德国人有权免费得到的物品超过40种,有熨斗、洗衣机、电视机、橡胶鞋、拖鞋、睡衣、每年一一件新胸罩、避孕套和避孕药、新手表,等等。这些都是居家过日子的必需品,国家想得还算周到,今儿就不细说了。

不过,其中有四个“亮点”,很值得关注和分析:

一为所租房子的重新装修费。俗话讲,安居才能乐业。政府当然会负责领取救济者的全部房租、部分电话费以及大部分交通费。不过,止于此并不算体贴入微。搬一回子家,谁都想把房子装修一新换换心气儿,总不能让一些人自力更生拿报纸或画报贴出个五彩缤纷的世界来吧?此事绝非仅与金钱相连,更重要的在于关乎尊严!

二是运动类的物品,如新游泳裤、慢跑服、足球鞋。强身健体了,生活才能有质量。天天病病怏怏没精打采的,吃啥也没滋没味。再说了,多运动少得病,也能为政府省钱尽量不添乱,这就是实实在在地爱国,并为国家做大贡献呀!

三呢结婚戒指。成家是个大事儿,不能稀里糊涂。由于缺钱,有些排场可以简化甚至干脆删去,但结婚信物怎么也不能少,因为小小的结婚戒指里头包含有情感、代表着选择、体现了纪念。没有戒指肯定说不过去,弄个便宜的或假的分明亵渎婚姻。更何况,成立婚姻生儿育女也不单纯是私人之事,家庭承载着繁衍人口的功能,对国家当然有益。而且,他们天天戴着看着政府给买的戒指,时不常地想着念着国家的好,心里涌起的不见得全是温暖,但肯定没有愤与恨!

四乃组织孩子生日聚会的费用,有音乐天才的孩子使用的乐器。经常说,再穷不能亏了孩子,决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降生在富裕人家还是穷苦家庭,自己本身无法挑拣更不能区分对错。儿时好多事儿不见得都在乎,但觉得过生日非同寻常,毕竟一年就这么一同,岂能马马虎虎地来碗长寿面就完了?现在的社会,小伙伴儿愿意分享幸福,相互间受邀参加生日聚会很平常,并且这里面也涉及情分和颜面。要是前两天觉得在别人的party上吃得蛮好气氛甚浓,现在轮到自己了当然不愿脸上无光。“为什么我不能像同学那般过个像样的生日”?“为啥就咱家没钱”?一脸无奈的大人,加上稚童的拷问,构成了一幅令人尴尬的生活场景。一旦做父母的回答漫不经心或不耐烦,会深深刺痛、伤害幼小的心灵,扭曲、玷污孩子心目中那纯洁无瑕、雄伟高大的国家形象。好不容易出了个有音乐天才的孩子,家里条件差的父母高兴与忧愁一块儿堆积在眉头,他们真诚地期许孩子有朝一日靠着这份天分来个命运大翻身,明知乐器好赖差别挺大影响前程,可只凭从自己嘴里省钱哪年何月才能把孩子的梦来圆?现实中,遇上个人难撑的事儿,一家子人都热切盼望着强大的国家不袖手旁观。当确切地知道这笔钱真由政府掏的话,天真无邪的娃娃会笑得阳光灿烂,“祖国在我心中”自然而然!其实本来嘛,儿童是祖国的未来,祖国为孩子做点实事也属合情合理、应该应分。

自然界的秩序是“适者生存”(丛林法则)。

人类社会的文明秩序在于,“不适者也能生存”,而且让人人活出个有模有样的尊严来。要证明和实现这一点,单靠个人常常无能为力,天灾人祸会不请自来,必要时国家须施以援手。因此,德国的做法符合情理,也与法理相一致。

公法上有个著名的原则,对于公权力而言,凡是法律没有授权就是禁止。正确的理解应该是,国家或政府限制、剥夺公民的权利,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为前提。但对于公民迫切需要国家出手相助而言,只要请求正当,政府就不能冠冕堂皇地以“没有明文”而婉拒,因为此时的义务或责任,既是道义的也是法律上的(更确切地说由自然法推论出来的)。怪不得德国的基本法里专门规定“司法机关受法律和法的约束”(第20条,这里的“法”显然不限于成文法)。意大利法学家克拉马德雷在《程序与民主》一书中这样说过:“司法判决是经过法官良心过滤后的法律。”毫无疑问,如果仅以成文法为依据,不但无法处理和解决社会问题,而且会累积、激化矛盾,甚至人为地制造社会对手或政府公敌。

也许是觉得自己做得还并不够好,生怕忘记了、辜负了人民的重托,到了2005年,德国政府以特殊的方式纪念伟大的科学家、杰出的思想家爱因斯坦,特地将他的政治信条刻在政府大楼上:“国家是为人而设立的,而人不是为国家而生存。”这不光是德国人对自己的鞭策,更应该看作为对世人的提醒!

本文原载于《法学家茶座》第35辑(2012年5月),《律师文摘)2012年第4辑(总第48辑)全文转载。此次入集作相应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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