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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两种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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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脑的两种类型

 

多年以前,由于一些偶然的机会,我注意到科学思维有两种不同的类型,此后我便怀着越来越大的好奇心,一再对它们进行观察。我总想说出它们的区别所在,但是由于这种说明可能有自我中心之嫌,使我一直迟疑不决。我对这件事的兴趣,主要来自这样一个事实:即我本人代表着不合常规的类型中一个极端的例子。因此要想谈论这件事,难免就要大谈自己,那看起来肯定像是在为不合认知标准的行为巧作辩解。不过现在我得出的结论是,承认这类研究者所能做出的贡献,有可能为高等教育政策带来重要的结果。由于这个缘故,就此作点说明,或许可以服务于一些有益的目的。

 

对于伟大的科学家,存在着一种有些夸张但并非完全错误的老生常谈:他首先被认为是他那门学科中完美的大师,他总是能够随时掌握自己学科的全部理论和所有重要的事实,随时可以回答他所属领域中的一切重要问题。这种完美的人可能并不存在,不过我确实遇到过一些十分接近于这种理想境界的科学家。我相信,许多人都认为,这就是他们本人应当达到的目标,并且时常为没有入此境界而苦恼。这也是我们认为值得称颂的一类人,因为我们能够真切地看到他们发挥的作用。大多数杰出的解释者、最成功的科学教师、作家和演说家,以及才华横溢的论辩家,都属于这类人。他们对自己的学科了如指掌,不仅清楚自己的见解,而且熟谙古往今来别人的各种理论,故可作出明晰流畅的解释。无可怀疑,这些在知识现状方面公认的大师,也包括一些最具创见性的头脑,但我拿不准的是,这种特殊的才能是否真正有助于创新。

 

我的一些最亲密的同事和最要好的友人,都是属于这个类型的学者。他们的成就使他们获得了当之无愧的名望,对此我绝不敢望其项背。在关于我们科学现状的几乎所有问题上,我认为他们都比我这种人更具有提供信息的才能,在向外行人和年轻学子解释某个学科这件事上,他们的说明要比我所能做到的更易于理解,因此对未来的从业者会有更大的帮助。不过我打算加以辩解的是,在各研究机构中,也应为另一种类型的少数头脑古怪的人留出一席之地。①

 

注①:这种对比的第一个令我惊奇的例子,是庞一巴威克和维塞。见到前者时我还是个孩子,他显然是位“自己专业中的大师”;而后者,即我的老师,在许多方面都像个困惑型的人。熊彼特—又一位“自已专业中的大师”—也曾用这样的话来描述他:“进人维塞的知识世界的经济学同僚,立刻会发现自己进人了一种新的氛围。他仿佛进入了这样一间房子,我们这个时代没有和它相似的房子,里面的摆设和家具也奇怪而不可思议。没有任何作者像维塞那样,几乎同别的作者无关,基本上只有门格尔是个例外.但那也仅限于他的一个建议。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许多经挤学同僚不知如何看待他的著作。在他的知识大厦里,所有的东西,甚至他说过的那些前人已经说过的话,全是他的个人财产。”(引自维塞70岁生日时一份维也纳报纸上的文章,我为他去世而写的悼词中曾作了更长的引用,作为他的Gesammulte Aufsatze一书的序言重印。)

 

我在私下的谈话中,习惯于把公认的标准型科学家称为记忆型。这多少有些不太公平,因为尽管他们的才能来自一种特殊类型的记忆力,但是还有其他类型的记忆力。因此我在这里将这种类型的人称为“自己专业中的大师”( master of hi subkect)。这种头脑能够储存他所谈到或听到的特定事物,那常常是表达某些观念的特定词语,而且他能够长期保存。根据我的亲身经历,至少是我十分年轻时的经历,我知道一个人有可能缺乏这种能力,尽管他对孤立的事实可能有很不错的短期记忆力。我这里主要是指在年终考试前的几周内,把一年所学但又从未写过作业的几门课程,突击式地复习一下全部要点,以便完成中学学业,得到进人大学的机会。但是,这些很快得到的知识,也会同样快地被我忘掉。对于一些复杂的论证,我从来不具备长期记住其前后步骤的本领。我也无法记住那些有用的知识,除非我能把它们纳入自己熟悉的观念框架之中。

 

我在同那些效率更高的学者在一起时没有产生强烈的自卑感,是因为我明白,我所想到的无论什么新见解,都要归功于我不具备他们的能力,也就是说,我常常记不住那些胜任愉快的专家们据说了如指掌的事情。我所得出的无论什么新见解,都是我付出痛苦努力重建论证的结果,而大多数称职的经济学家都可以毫不费力地立刻复述这种论证。

 

那么,既然我自称是个训练有素的经济学家,我个人的知识基础又是什么呢?显然,它不是建立在对具体的论述或证据有出色的记忆。一般而言,我对于自己读过的一本书,或听过的一次课,就算它们和我本人的专业有关,一般而言我也无法复述它们的内容。②

 

注②:一位40年来经常讲授经济史且以此为乐的大学教师说出这样的话,未免像奇谈怪论。我对于以往研究者的著作,当然总是有着浓厚的兴趣,并且从他们那里受益匪浅。我也喜欢去想象他们的生活和个性,尽管我并不幻想这会有助于解释他们的科学信念。我相信我在授课时,通过讨论他们对另一些人的作用,恰当地说明了他们对经济学发展的影响,不过我向学生讲授的内容,基本上都是我从这些作者那里学到的东西,而不是他们自己主要思考的东西——这两者往往十分不同。

 

不过,这些就算我刚刚读过或听完也无法复述其内容的著作或授课,确实经常让我获益匪浅。事实上,假如我试图记住这位作者或教师的话,那么它们所能带给我的好处就会丧失大半,至少就那些我已经有所了解的题目而言,情况确实如此。还在做学生时,我很快就放弃了做课堂笔记的尝试——只要我一这样做,我的理解力便戛然而止。我从聆听或阅读别人的思想中获得的,是它们改变了我本人观点的色彩。我听到和读到的东西,并不能使我复述它们的思想,而是改变了我自己的思想。我不会记住它们的观点或概念,而是对我本人的见解和观念之间的关系作出修改。

 

这种汲取知识的方法的结果,或许可以将它比作一幅合成照片的模糊轮廓而得到最好的说明:把本来十分熟悉的面孔叠加在一起,以便找出一类人或一个种族的共同特征。在这种世界图像中,不存在十分精确的东西。但它提供了一张地图,或是一个框架,人们必须从中找出自己的路线,而无法遵循严格规定的既定路线。我的原料所给予我的,不是我可以整合到一起的一条条知识,而是使我能对现存的结构作些改进。我必须通过观察所有的警示信号,在这个框架内找出一条道路。

 

据说怀特海(A . N .Whitehead)曾言,“独立思考之前的状态就是头脑糊涂”③。这正是我本人的体验。我记不住在别人看来一目了然的答案,于是我经常不得不为某个在头脑更有条理的人看来并不存在的问题思考出一个答案。存在着这种知识并非十分罕见,这可由一个半开玩笑的说法来证明:一个受过教育的人,就是把所学知识忘掉大半的人。这种低下的记忆力,可能正是判断力十分重要的引导者。

 

注③:我同怀特海并无私交,但是根据我对罗素的印象,我时常猜想,这两位合作者(译按:指怀特海和罗素合著《数学原理》一事)是否也是这里所讨论的两种思想家类型的另一个例子。

 

我倾向于把这种类型的头脑称为“困惑型”,不过,假如将其称为糊涂型,我也不会介意,因为他们在没有经过苦苦思索而得出一定程度的明确知识之前,他们就某个题目的言论往往就给人留下这样的印象。

 

他们常与困惑相伴,并且很少能得到发现新见解的补偿。他们的困惑来自这样一个事实:他们无法利用那些可以使别人轻而易举迅速得出结论的现成套话或论证。但是,对一种公认的观点不得不找出自己的表达方式,有时会使他们发现,习以为常的套话中包含着某些漏洞或隐蔽的错误前提。对于因为对潜在的不合理假设作了看似有理实则含混的措辞转换,因而长期不为人察觉的问题,他们不得不作出明确的回答。

 

以这种方式进行思考的人,在一定程度上似乎显然要依靠一个没有语言的思维过程,这种现象虽然不时受到驳斥,但我认为它至少在那些掌握两种语言的人中间经常出现。对于他们而言,“看到了”事物之间的某种关系,并不意味着他们也知道表达这种关系的词语。即使在作出寻求准确语言表达形式的长期努力之后,他们仍有可能强烈地感到词不达意。他们还表现出一种有点儿令人费解的特点,我相信它并不罕见,却从未听到有人对此有所说明:他们在不同领域的许多具体想法,可能都是来自某个更具普遍性的概念,他们最初对此并无察觉,只是由于后来他们在处理不同问题的方法上的相似性,才使他们恍然大悟。

 

自从写了以上内容之后,我又为进一步观察到的一种现象而诧异。我在我本人这个研究领域里的一些密友,一些我认为最出色的“自己专业中的大师”,我主要是通过对他们的观察才形成了这些想法;他们对自己周围的主流意见和当时普遍存在的知识时尚,似乎也格外敏感。凡是力求掌握自己那个时代的所有相关知识的人,以及那些通常认为如果一种意见被广为接受,那么它必定有点意义的人,这大概是难免的事情。而“糊涂型头脑”却更乐于执拗地自行其是。我不知道这其中有什么重大意义,这大概能使第二种类型的头脑免除了对不适合自己思维架构的观点详加探究的麻烦。但仅此而已吗?

 

假如确实存在着这样两种对知识增长都有所贡献的不同类型的头脑,那么这有可能意味着我们目前实行的录取大学生的制度,也许会把可以做出重大贡献的人拒之门外。人们对只有通过了一定考试者方可要求得到大学教育的原则表示怀疑,当然还有一些别的理由。在学校里是坏学生、甚至通不过这种考试的伟大科学家为数不少,而儿时在校时功课门门优秀,后来也在知识上表现优异的学生,却并不多见。我认为十分清楚的是,采用目前的原则,事实上使基于对自己的专业有强烈兴趣而治学的人数比例减少了。

 

我们是否应当进一步增加因为通过了一定考试而得以有权享受大学教育的学生的数量,对此我极为怀疑,同时我也强烈地感到,应当采用另一种办法,把科学求知欲的强度作为决定性因素加以考虑。这意味着自己作出一些牺牲的人也应当获得这种权利。我随时愿意承认,这种愿望的强烈程度,与使这种愿望得到满足的支付能力没有多少关系。用干其他工作挣钱补贴这种学习,可能也不是恰当的办法——这当然不是指那些需要进行实验的学科。在法律或医学类的专科学院,可以用就业后挣钱偿还贷款的办法解决学费问题,但这对那些选择了从事理论研究的人来说,并没有多大帮助。

 

但是,每个人都有能力作出一定的牺牲;并且凭着这种牺牲,应当给于一个人在一段时间里把全副精力用于学习某个专业的机会。如果有人自愿发誓过几年半修道院式的简朴生活,放弃按我们目前的财富水平年轻人往往视为当然的许多娱乐和消遣,以此来回报他所获得的特殊机会,而且这的确是由于他本人的努力所得,并不是来自别人对其能力的鉴定,那么他的治学热情便应真正受到重视。这可以使那些只有在专心致力于自己的专业时才有可能一展才华的人获得一个机会。

 

我所设想的是这样一项安排:凡是选择过这种生活的人,可以得到住房、简单的食品以及丰富的书籍之类的必需品,但除此之外,他必须下决心过十分节俭的日子。在我看来,打算在几年的时间里放弃年轻人的一些正常享乐,这同在学校的各门功课上考试过关相比,更能说明一个人有可能从高等教育中获益。用作出这样的个人牺牲来换取学习权利的人,如果他们比因考试过关而人学的人更受同学们的尊重,我并不会感到奇怪。一个大概仍然得到公认的事实是,最伟大的成就和名望皆来自自律者,他们一心追求自己选定的目标,而将大部分其他娱乐弃之一旁——牺牲许多人类的其他价值,不少伟大的科学家在其一生最富创造力的阶段,皆不得不如此。

 

当然,即便是这种制度,一个人是否获得批准,还是需对他在所选专业上的能力有所证明,以及不断有证据表明他在学业上有所进步。我十分乐意看到,那些在四年左右的时间里一贯忠实地遵守特殊纪律并展示出非凡才能的人,成为享有充分自由的研究生。即使参与这项计划的人大多数都半途而废,不是没有完成学业,就是表现得能力平平,我仍然相信这种制度会使我们找到并培养出一些人才,而没有这样的制度,这样的人才便会流失。我认为,这样吸收进来的这些人,应是任何学术团体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这样做,也可以在擅长考试的人之外,建立起一条使所有的头脑各得其所的神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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